2009年高三历史古代史经济专题复习(新人新教版)
2009年高三历史古代史经济专题复习(新人新教版)第3页

  中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可耕地和非耕地。土地制度的演变主要集中在可耕地部分。

  ①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②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形成:商周时期。特点: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和人民逐层分封,受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并向国王缴纳贡赋;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庶民和奴隶集体耕种,遭受残酷的剥削和奴役。实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瓦解原因:铁制农具的使用;私田增多;战争的频繁;各国的税制改革,鲁国的初税亩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③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鲁国改革税制承认土地私有;战国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认土地私有;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自耕农土地私有、地主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是其最主要的来源)君主控制的国有土地等。

  ④北魏至唐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前提: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荒田的基础上,不改变封建土地私有制;目的: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措施: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

  3.土地兼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

  政治上: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

  经济上:对农民来讲,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对地主来讲,封建地租较重,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当时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对土地兼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例如北魏至隋唐实行均田制,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等。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土地兼并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不可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可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由购买土地,而人们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由于在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是"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式财富的最后归宿。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