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九寺五监,分掌皇室和朝廷的一部分事务,成为中央政府的办事机构。
(2)作用:
①分散了宰相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②将尚书省权分六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形成部门牵制与推动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
③中央官制重大改革,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更加完善,为此后历代王朝所沿用。
(二)隋唐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设道作为监察区,后来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废除地方自辟属吏制度,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
3.地方割据与中央集权的削弱
(1)背景:唐中期在地方设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为割据势力。
(2)问题: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三)选官制度--科举制
1.门阀士族衰落的原因
(1)经济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削弱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松弛了宗族的血缘纽带,聚族而居走向分户析产,宗族成员不断迁徙,这使得士族经济不再像以前那样相对稳定。
(2)文化上:文化的发展和普及使士族失去了以往的文化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士族与平民之间的差距。
(3)政治上:隋唐时期用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将选人、用人大权收归中央,剥夺了门阀士族垄断官吏选举的政治特权。
2.科举制
(1)形成: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2)完善: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
(3)作用:
①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②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③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促进了唐诗的繁荣。
④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