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有制约作用。
[系统认知]
唐代三省六部制的运作模式
(1)相权三分,互相牵制,加强君权。中书省拟定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三省之间互相制衡,从而分散了宰相的权力,加强了君权。
(2)职权分明,分工合作,行政效率高。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从起草(中书省)、审核(门下省)至执行(尚书省),都经由三省处理。三省之间既能互相牵制,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节制君权,减少施政失误。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弥补君主才干的不足。
唐前期 沿用三省六部制,在三省制下,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机构。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三省议政场所叫政事堂 唐太宗时期 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 唐玄宗后 中书门下体制逐渐取代三省体制,成为新的中枢体制。 中书门下体制建立后,使职差遣体制逐渐定型,形成了不同于三省六部制的使职差遣体制
隋唐时期设立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权责分明且相互监督牵制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掌决策、审议与执行,并且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设立六部,大致涵盖了当时社会条件下所有的行政内容,无疑是大部制的渊源。作为我国封建皇权体制下重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三省六部制形成了相对完整严密的封建官僚机构体系,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是当时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为我国历代政府组织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蓝本。仔细考量现今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大部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其发展思路、机构框架、职能划分、运行机制、层级设置等都与三省六部制之间具有相当的相似性与共通性。
重难点二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演变
史料 《新唐书》记载,(科举学生报名)"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乡贡"皆怀牒(指身份、履历证书)自列于州县"。《日知录》说:"开元以后,四海宴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