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的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等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 结果 性质没变,一事物还是该事物 性质改变,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地位 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事物的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
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是不断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3、 方法论
(1)做任何事情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只有善于抓住机遇,才能赢得主动;只有努力赢得优势,才能加快发展。
(4)拔苗助长、急于求成或优柔寡断、缺乏信心,都是不可取的。
【拓展1】量变有两种情形:一是事物在数量(大小、速度、程度)的增减,二是场所的变更(结构发生变化)。
【拓展2】量变、质变关系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1、量变必然引起质变-量变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
误区2、质变就是发展-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趋势:一是前进性的,二是倒退性的,只有前者是发展。
误区3、质变就是由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才引起的。
误区4、质变比量变更重要,因此只有质变才有意义-这种观点割裂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误区5、事物的变化发展经过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完成了。
全面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1)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即发展的普遍性。
(2)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