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中央集权继续加强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体制
(一)三司分权,设立督抚
明代仿效宋朝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制度,地方最高层级的省(布政司),设三司使以分其权:承宣布政使司的布政使管民政、财务;提刑按察使司的按察使掌刑法;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指挥使掌兵务,调兵则由中央。明中叶后又设文官总督、巡抚,职权在三司之上,代表中央到该地区直接节制三司,统一征调军队、军粮物资,集中指挥。明代的督抚,还不是以省为单位的固定辖区,具有临时性,多担任军事方面的职责。
(二)清代对边疆地区管理
实行大事集权、小事放权,保持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的政策。
1.设理藩院(地位与六部相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兼管蒙古、新疆、西藏行政等。
2.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用掣签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同时确立驻藏大臣制度(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地区),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3."改土归流"。从明朝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以上做法因地制宜,制度创新,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格局。
[辩]这种地方分权体制,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是,分散了地方最高层级长官的权力,避免了其坐大割据及其对中央的威胁;弊的方面是,事权散置,协调不利,尤其不利于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在遇到地方叛乱的时候,调动部署军队、征用军粮物资就无法顺畅便捷,步调无法一致。
[拓]金瓶掣签究其实质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这就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中央的权威。
重难点一 明清时期中枢权力机构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