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优质课《根本政治制度》教案教学设计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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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知识拓展】人大代表权利

  审议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一般采取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参加小组会议等方式。

  表决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凡是需要人大代表集体做出决定、决议的议案,都属于表决的范围。主要包括通过法律案、选举案、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动议案,通过各项决议、决定等。表决一般采取投票、举手、按表决器等方式进行。

  提名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

  选举权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

  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后,送交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做出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或委员可以对答复发表意见,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是否再作答复。

  提出罢免案权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罢免案依法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在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以书面或在主席团或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进行申辩。罢免案须经人大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发言表决免究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人身特别保护权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

  【过渡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项由宪法规定的制度既保障人大代表的职权,又规定人大代表应履行的义务,那么这项制度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

  教师安排学习阅读教材第66页内容。

教师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