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初二政治期末复习热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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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为什么要在民法总则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答: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或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②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等。

2.当我们或亲人、朋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你准备怎么办?

答:①我们应当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②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③如果我们的亲人、朋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应该鼓励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等。

四、遏制校园欺凌暴力 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近日,一位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的学生家长在网络发帖称,自己的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她听完孩子的哭诉后,随即给班主任打电话,要求处理,并表示事发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意见》强调,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 当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将重点督查和治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1. 什么是校园欺凌?它的危害有哪些?

  (1) 校园欺凌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他人实施的肢体、言语或精神上的伤害和攻击。 校园直接欺凌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指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

  (2) 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破坏了校园和谐、社会秩序;容易使欺凌者成为"问题少年"和"不良少年";容易使欺凌者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危害社会。

  2. 造成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有哪些?

  ①受欺凌者缺乏必要的社交能力、内心自卑或性格不合群;②欺凌者受家庭、社会、网络等不良文化及环境的影响,缺少成就感、同情心;③家庭教育中的专制、放任等现象;④学校教育中的成绩最重要,其他无所谓的唯分思想;⑤社会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等。

3.未成年人应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