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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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

贺海仁,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35.0

书籍简介:

任何社会都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而不论这个最终裁决者是上帝还是巫师,是圣人还是鳄鱼,是法官还是长老。我们需要做自己的主人,并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拥有自我救济的权利。如果说私力救济社会是“没有法治的法官社会”,公力救济社会是“有法治的法官社会”,那么,权利救济理论就是一方面要发展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又要使“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可能吗?本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以理想图像做了初步的回答。

作者介绍: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 审判之后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 角色规则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民权学子文丛
978780230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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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9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7.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 的主题关于 权利-研究 的书籍。